高校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发布时间:2010-11-19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高校毕业生党员,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局,200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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