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10-0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武汉科技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武科大财〔201510

实践教学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环节,是强化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学校高度重视实习工作,逐年加大实习经费投入,强化实习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工作成效显著。为了保障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实习经费的使用,确保实习经费专款专用,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教育部、省财政厅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习经费的管理和分配

实习经费以专项经费方式划拨,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教务处负责对实习计划审批以及实习经费的测算、分配;财务处负责指标拨付、报销、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学院作为实习教学具体实施单位,对经费的使用、公示、绩效自评等工作负责。

经费依照分类测算、绩效优先原则分配。具体分配原则如下:

分类测算

各学院实习经费的分配依据培养方案中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教学安排中的学生人数和专业类别等因素进行测算。

绩效优先

根据《湖北省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试行鄂财绩发201323精神,每年年终学校将对各学院的实习经费使用情况和效果进行分析、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实习经费分配重要依据。

二、预算审批程序

学校教务处在年度末预计10月份根据全校实习教学的总体需求情况,向学校提交下一年度全校实习经费预算,根据学校批复预算总额度,教务处再结合各学院学生人数和专业类别、上年度经费使用绩效情况向学院批复当年实习经费预算额度。

各学院根据批复的实习经费额度填写《实习计划安排表》,明确计划安排实习的时间、地点、人数,经费使用预算等,由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实习经费预算。

当年的实习经费预算按照限额包干的原则使用。在安排实习地点时,应在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前提下,就近就地安排实习。

三、经费使用范围

实习经费使用范围包含学生所有实习教学环节的相应支出。包括:实习单位的管理费、参观费,实习教学资料费、耗材费,实习单位技术人员实习指导费及授课酬金、实习教学指导教师及实习学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以及实习工作检查差旅费,实习工作联系费用等。

四、费用开支内容

交通费:指实习教学指导教师落实实习任务、实习师生往返学校与实习地点以及实习期间租用车船等费用,实习期间租用车船费按具体情况实报实销。

住宿费:指实习教学期间实习师生住宿费用。实习学生按接收实习教学单位标准执行;老师自行安排住宿的,参照差旅费规定进行报销。

补助费:指实习教学期间实习指导教师的实习期间补助费。指导教师实习期间补助控制在实习包干经费的10%以内开支,其中:市内不高于40//天;市外不高于80//天。

实习教学管理费:指接纳实习教学单位规定的教学管理费、出入实习地点证件费以及餐饮管理费等。按接收实习教学单位标准执行。

参观费:特指接纳实习单位安排的观摩教学费用、门票等。按接收实习教学单位标准执行。

教学资料费:指实习期间发生的材料印刷费、复印费等。

耗材费:指实习期间发生的材料消耗费。

指导费及授课酬金:指聘请的接纳实习教学单位的技术人员指导实习的授课酬金。授课酬金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经费报销流程

实习结束一月内,实习指导教师应将实习总结和实习报告在学院备案,同时将学生实习经费使用情况在学院网站及公示栏公示三天时限,公示表详见附件,公示内容包括指导教师姓名、学生姓名、实习地点、实习类型、实习经费开支明细账目,公示无异议后,将指导教师和学生表签字确认的实习经费公示表、实习总结连同原始发票一起经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审核;

学院审核后,凭学院签字盖章的实习公示单、实际票据,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到财务处报销。实习期间所有开支原则上应刷公务卡或者转账,若遇特殊情况,需凭对方收据,由学院教学院长审核并签字,方可正常报销。

六、其他要求

实习未达到学校相关要求,或未完成实习公示的,该次实习学生和指导教师均不得报销实习经费。另外,分散实习的指导教师也不得报销实习经费。

财务核算时,实习经费单独设立项目编号。各学院在实习经费的安排上,应坚持节约、高效的原则,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合理使用实习经费。凡与实习无关的支出一律不得在实习经费中报销,实习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各类实习经费支出中的指导教师课酬以及老师补助金逐一转入每个人银行卡账户。

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武汉科技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武科大财[20043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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