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按照国家、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相关文件,结合学院研究生实际,特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计分标准
总分=科研获奖得分+专利、论文及著作得分+社会工作获奖得分
注:1、申报成功者,所有计分项目不可再重复使用。
2、拔尖人才计划的学生大四期间的成果可以用于参评奖学金。
二、科研获奖计分标准(科研成果须为计算机专业类,其它专业
类成果不计分。)
类别
| 等级
| 作者排名
顺序
| 计分(分/项)
| 说 明
|
省(部)级科研成果获奖
| 一
| 1
| 120
| 1、同一科研成果多次获奖,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2、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参照省(部)级奖励计分乘2。
3、市级及行业科研成果奖励参照省(部)级奖励计分乘0.7。
|
2—4
| 90
|
5—7
| 70
|
7名以后
| 50
|
二
| 1
| 80
|
2—4
| 60
|
5—7
| 40
|
7名以后
| 30
|
三
| 1
| 40
|
2—4
| 30
|
5—7
| 25
|
三、专利、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成果须为计算机专业类,其它
专业类成果不计分;各项成果单位应明确为武汉科技大学,否则不计分。)
| 项 目
| 计分
| 说 明
|
科
研
论
文
类
计
分
| 在国际著名学术刊物(Science、Nature)发表的学术论文
| 300分/篇
| 1.各项只计第一作者。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但此类论文计分,最多计算2篇,且第1篇按照得分的100%计分,第2篇按照得分的50%计分。
2、SCI 三区计60分、二区90分、一区120分。
3、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4、所有成果计分均应有原件(含录用通知书)证实,否则不得加分。
5、CCF会议目录参见《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国际刊物会议列表2015》。同一论文在不同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
6、ISTP会议论文须提交参会宣读论文的证明材料(如,大会议程或现场宣读照片等),且最多只能计一篇。
7、参加编著、翻译学术著作2万字以上按学校相关科研工作量计算方法执行。
|
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等顶尖人文社科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 150分/篇
|
被SCI、SSCI 、AHCI收录,《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或《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 40分/篇
|
CCF期刊论文/985高校期刊目录
| A类
| 论文系数:
CCF:1 985:0.7
| 50分/篇
|
B类
| 45分/篇
|
C类
| 40分/篇
|
在国家权威期刊、EI源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 30分/篇
|
CCF会议论文/985高校会议目录
| A类
| 论文系数:
CCF:1 985:0.7
FULL:1 WORK:0.7
POST:0.3
| 45分/篇
|
B类
| 40分/篇
|
C类
| 35分/篇
|
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 15分/篇
|
其他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并被ISTP收录的论文、全国学术会议论文
注:其他国际会议ISTP收录论文指非CCF推荐的会议论文
| 15分/篇
|
参加编著、翻译学术著作达2万字以上
| 5分/部
|
专
利
类
计
分
| 等级
| 作者排名顺序
| 计分
| 1、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或专利授权号),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2、以名称相同或相近的项目申报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和发明专利受理的加分只可取其中一项加分。
3、发明专利受理至授权每项最多可计20分,不可重复计分。
4、发明专利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的最多计3项。发明专利受理最多计算2项。
5、除发明专利外其他专利最多计算2项。
|
发明专利
| 1
| 20分/项
|
2
| 15分/项
|
申报获受理(排名第1)
| 5分/项
|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
| 1
| 3分/项
|
2
| 1分/项
|
四、社会工作及获奖计分标准
该部分计分,由学生干部根据相关记录给予加分,学院党委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和完成情况核准确认得分结果。(该部分累计限高15分。)
(1)思想政治优秀获奖计分标准(含优秀党员、“五四”及年度评优各类):
获得国家级表彰计15分,获得省级表彰计10分,获得校级表彰计3分,获得院级表彰计1分;团体获奖,个人依获奖级别分别计3分、2分、1分、0.5分。同一事迹获奖得分不累计。
(2)社会工作职务计分标准
在校期间担任学校、学院或班级学生干部的,任期满一学期并考核合格,各类最高可计分(担任多项职务的,计最高分,不累加):
校研会主席团、院研会主席团、班长、党支书,计3分;
校研会部长、院研会部长,计2分;
校研会其他干部、学院其他干部、助管、其他班委,计1分。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术活动等计分标准(同一活动(内容)得分不累计,记最高分):
研究生学术论坛依获奖等级分别计3分、2分、1分,未获奖者计0.5分;
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团体获奖,个人依获奖等级(省级、校级、院级)分别计3分、2分、1分。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个人获校级及以上表彰的,计3分;
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的大型活动(运动会、五月的花海、沁湖诗会或其它经院学生办公室认定的活动),每次计1分;
撰写宣传学院的新闻稿(党建、学团、院务、教学科研成果类)被刊登在校级媒体的每篇计1分,被刊登在校外媒体的每篇计2分(最高不超过5分);
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经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认定,每工时计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4)参加学科竞赛获奖计分标准
类 别
| 名次
| 获奖等级
| 计分标准
| 说明
|
一类
赛事
| 1
| 一
| 15
| 1、赛事类别等级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学科和科技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等级为标准。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
2、同一竞赛、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计最高分,不累加。
3、同类赛事,获得校级名次的,获得该项相应名次计分乘以系数0.5所得分;获得省市级名次的,获得该项相应名次计分乘以系数0.7所得分;获得国家级名次的,获得该项相应名次计分。未设奖励名次的奖项按同级别的最高等级计分。
4、学科竞赛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计分乘以系数0.5所得分。
|
2-3
| 二
| 12
|
4-5
| 三
| 10
|
二类
赛事
| 1
| 一
| 12
|
2-3
| 二
| 10
|
4-5
| 三
| 8
|
三类
赛事
| 1
| 一
| 10
|
2-3
| 二
| 8
|
4-5
| 三
| 6
|
校级
及其他
| 1
| 一
| 4
|
2-3
| 二
| 3
|
4-5
| 三
| 2
|
五、从2018级开始,计分增加对学生周报情况的考察,周报每缺一次的扣一分,计分标准如下:
总分=科研获奖得分+专利、论文及著作得分+社会工作获奖得分-周报得分
六、本计分标准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