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科大教〔2018〕30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师资培养工作,推动学校教学改革,鼓励青年教师献身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使一批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竞赛宗旨
培养青年教师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的精神,引导青年教师加强课堂教学能力训练,提升青年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专业素养,努力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第二条 竞赛原则
坚持青年教师广泛参与,层层择优选拔;注重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和实际能力,注重日常教学与现场竞赛相结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组织领导
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决赛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和人事处负责组织,每两年举行一次。学校成立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评委会,负责决赛现场评分工作。
第四条 参赛条件
参赛教师应独立承担过两轮及以上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效果良好,未发生过教学事故,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在册教师。
第五条 竞赛办法
1、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分为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设置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一等奖占参加决赛总人数的15%,二等奖占20%、三等奖占30%。
2、预赛由各学院(部)负责组织,要求所有青年教师全员参与。各学院(部)根据预赛结果,按在册青年教师5%的比例,择优推荐参加决赛,并按要求提交参加决赛教师的相关材料。
3、决赛采取集中比赛的方式进行,按学科大类进行分组比赛。
4、参加竞赛的青年教师在比赛前应认真做好教学内容设计,决赛阶段每个参赛教师应提交3个授课选段,决赛讲授内容从中现场抽签决定,讲授时间为20分钟。
5、决赛阶段参赛教师总成绩由现场竞赛成绩和平时授课成绩两部分组成,现场竞赛成绩占80%,平时授课成绩占20%。现场竞赛成绩由竞赛评委会评定,平时授课成绩由校教学督导平时听课成绩确定。
第六条 奖励办法
1、学校向校级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优秀奖500元。
2、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获奖情况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和任期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武汉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和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