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科大教〔2013〕26号
为适应学分制改革,鼓励教师加大对教学工作的投入,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任务,公平、公正地计算各种教学环节的工作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基本原则
(一)本(专)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或经教务处审批的教学任务,纳入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的范畴。
(二)教师按照《武汉科技大学教学工作规范》认真组织教学,达到教学要求的教学任务按本办法计算教学工作量。
(三)包含有实验或上机的课程,讲课部分工作量应为总计划学时扣除实验(上机)计划学时后按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实验(上机)部分工作量按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四)对因教学不认真、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等原因而被暂停授课资格的教师,其所担任的该项教学任务不计算教学工作量。
(五)凡不在培养方案内或没有经过教务处审批的本(专)科教学课时,均不得计算教学工作量。
二、教学工作量计算的内容
教学工作量分为“计算课时津贴的工作量”和“不计算课时津贴的工作量”两部分。前者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教学,指导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培养方案安排的)等;后者包括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研究、编写教材及教学资料等相关教学工作。
三、计算课时津贴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课堂教学
1、讲课工作量
讲课工作量=计划学时×课程系数k1×授课课堂人数系数k2
(1)课程系数k1
①一般课程取1.0;
②教务处安排的全校性统考课程取1.1;
③非外文类课程的双语教学取1.5(要求采用外文教材,外语讲授的比例达到50%),非外文类课程的全外文教学取1.8(要求采用外文教材,全外文授课);
④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取1.5;
⑤试点班课程(选修课除外)取1.5;
⑥开新课取1.2(开新课指学校以前从没开设过的课程,开课前书面报教务处审批);
⑦体育课取1.0(含指导学生群体活动);
⑧同一课程若可取多个系数时,不重复计算,取最高值。
(2)授课课堂人数系数k2
k2=1 (X≤1)
k2= X×(1.3-0.3X) (1)
k2= X×(0.9-0.1X) (2)
k2= X×(0.78-0.06X) (X>3)
其中,X=课堂学生人数/30,公共选修课X=课堂学生人数/35。
2、助课工作量
新教师进校第一年应安排助课,助课工作量=实际助课学时×k2×0.5。新教师助课安排应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报教务处审批。
3、经教务处审批的其他应计入教学工作量的项目,按核定学时计算。
(二)实验教学
1、单设实验课的理论讲课部分,按课堂教学的讲课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
2、一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学生人数不超过35人(上机除外)。一个实验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如果由多名教师指导,应按贡献大小分配工作量,不得每人重复计算。
3、根据教学需要或因实验条件限制,同一实验可将学生分批次安排,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如下:
实验教学工作量=∑(每项实验计划学时×批次数×学生人数系数k3)
指导实验学生人数系数k3(每项实验如果每批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同,按每批人数的平均值计算):
每次实验人数X | 非医学专业 | 医学专业 |
X≤10 | 0.6 | 0.7 |
10< x ≤15 | 0.7 | 0.8 |
15< x ≤20 | 0.8 | 0.9 |
20< x ≤30 | 0.9 | 1.0 |
>30 | 1.0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