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科大教〔2017〕5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创新创业实践等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学校“大创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三条各学院负责“大创项目”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负责对验收合格的项目给予绩效奖励。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学校实行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级联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教师指导下,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教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五条申报要求
(一)注重过程参与。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选题、自主设计实验实训、组建实验实训设备、实施实验实训、进行数据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作,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学习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和组织实施能力;
(二)注重实践创新。鼓励学生结合学科专业,从自身所长与兴趣出发,积极参与实践创新活动,在探索、研究、创新的实践训练过程中,提出自己的观点与见解;
(三)注重切实可行。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四)注重兴趣驱动。“大创项目”不限学科专业,在教师指导下根据学生兴趣选题,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第六条申报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原则上以本科2、3年级学生为主),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意识,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二)每个项目负责人为1人,总人数不超过5人,每人只能参与1个项目;承担有“大创项目”尚未结题的学生和指导教师,不得继续申报;承担的“大创项目”被终止的学生和指导教师,2年内不得再申报;
(三)指导教师原则上应是我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者是被学校聘为创新创业导师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大创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实践项目可适当延长)。项目结题时间原则上要求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创业实践项目可延长至学生毕业后2年。
第八条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学校每年定期组织校级“大创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下达年度立项计划。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立项申请,学院负责组织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评审结果报学校相关部门。创新创业学院和校团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并发文公布;
(二)学校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组织省级“大创项目”的申报与推荐工作、下达各学院申报计划。学院按要求组织申报和初评工作,汇总后报学校,评审时优先考虑已立项的校级“大创项目”。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优秀项目推荐为省级“大创项目”,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湖北省教育厅审批;
(三)湖北省教育厅在学校推荐的省级“大创项目”中,遴选优秀项目推荐为国家级“大创项目”,报教育部审批。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九条项目过程管理
(一)学校、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分别对各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开支情况,其它存在的问题等。对确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开展不力的,责令限期改进,必要时暂停经费使用直至终止项目;
(二)学校、学院组织学生开展“大创项目”的交流讨论,为学生项目开展搭建经验交流和成果展示的平台。
第十条项目变更
项目一经立项,原则上不得变更,若确需变更,项目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指导教师、学院审核后,报创新创业学院或校团委审批(校级项目报校团委审批,省级、国家级项目报创新创业学院审批)。
(一)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负责人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续主持项目的,由项目组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提出变更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二)指导教师变更: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项目组向学院提出变更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三)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组学生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重新增加成员,并将结果报学校备案;
(四)项目结题时间变更:批准立项后的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审批。项目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延期后仍不能结题的,终止该项目。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经费资助
获批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创项目”将给予经费资助。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类项目,国家级每项10000元,省级每项8000元,校级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等次。校级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每项6000元,一般项目每项3000元;校级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每项3000元,一般项目每项1500元。创业实践类项目,国家级每项100000元,省级每项50000元,校级每项20000元。
同一项目经费资助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资助。按照学校二级管理要求,经费由创新创业学院和校团委汇总后统一划拨给各学院。
第十二条经费使用
项目研究经费包括资料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使用费、调研费、论文版面费或其他成果发表费用等。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学校财经管理办法执行,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未按进度完成被终止的项目,停止其经费使用。
第六章 项目结题
第十三条项目结题程序
(一)“大创项目”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结题申请,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还应提交项目研究报告、支撑材料(研究论文、专利、实物模型、软件著作权等),创业实践项目结题还需提交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并参加答辩。学院按要求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将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校;
(二)创新创业学院或校团委对学院报送的结题材料,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结题。
第十四条项目结题条件
(一)校级项目
1、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不含在国内出版的论文集或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下同);重点项目必须在C类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2)社会科学类的项目可以为调查报告、创业策划书或政策建议等(经至少3名外审专家预审及相关学院组织专家小组评审通过);
(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授权1项;重点项目所取得的技术成果被有关单位采用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或有一定成效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4)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校级金奖及以上奖励1项,其中重点项目要求获省级铜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在其他大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1项,其中重点项目要求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5)完成制作发明类成品,经相关学院组织专家小组验收合格。
2、创业实践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要按计划书执行到位,完成效果良好,注册成立公司,项目负责人在公司股份占比10%及以上,且提供5名及以上我校在校学生或毕业生的工作岗位;
(2)公司运营1年及以上,年均营业额达到200000元,年均利润达到20000元;
(3)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省级铜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在其他大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二)省级项目
1、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C类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
(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
(4)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省级银奖及以上奖项1项,或在其他大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2、创业实践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要按计划书执行到位,完成效果良好,注册成立公司,项目负责人在公司股份占比10%及以上,提供8名及以上我校在校学生或毕业生的工作岗位;
(2)公司运营2年及以上,年均营业额达到500000元,年均利润达到50000元;
(3)项目负责人做为第一作者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省级银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在其他大学生学科和科技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三)国家级项目
1、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或被CSSCI收录的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
(3)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省级金奖及以上奖项1项,或在国家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重点资助的竞赛项目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2、创业实践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要按计划书执行到位,完成效果良好,注册成立公司,项目负责人在公司股份占比10%及以上,提供10名及以上我校在校学生或毕业生的工作岗位;
(2)公司运营3年及以上,年均营业额达到1000000元,年均利润达到100000元;
(3)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中获省级金奖及以上奖励1项,或在国家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重点资助的竞赛项目中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
(四)结题成果必须要与立项项目相关。项目所有成果发表时,须标注“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项目编号,武汉科技大学应为第一作者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第一作者,特殊情况下可以以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且项目负责人为第二作者。
第十五条有学术不端行为(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的项目不予结题,取消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再次申报“大创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项目组在项目结题后应及时做好项目工作总结,项目研究成果的文字结题材料(含电子文档)、实物成果材料等由学院存档,电子档材料交创新创业学院或校团委存档。
第十七条对结题的项目,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项目组成员相应的“创新创业学分”或“第二课堂学分”。教师指导“大创项目”所取得的成果(教师为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或学生为第一作者而指导教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作为教师年终考核和职称评审的成果。
第十八条“大创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原《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武科大教〔2013〕33号)和《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武科大学〔2007〕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