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科大教〔2017〕60号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落实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切实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本科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目标要求
第一条培养目标
(一)培养学生巩固和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以及协作精神,并使学生得到设计方法和科学研究方法的基本训练。
(三)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维、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注重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正确的思想方法,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工程问题,以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问题的能力。
(四)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实验研究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外文利用和信息技术使用的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文献资料利用和文字表达等基本技能。
第二条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讲师(硕士)及以上教师担任(含同级职称),助教(或同级职称)可协助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不能单独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二)学院可聘请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查,掌握质量与进度,协调有关问题。
(三)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8名。
(四)指导教师名单由学院审定后,随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五)指导教师应按照规定认真地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第三条对学生的要求
学生应充分认识毕业设计(论文)对素质培养和综合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在教师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具体要求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题目选定后,认真阅读领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做好论文综述、开题等工作;
(二)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和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做好工作进展情况记录,并及时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必须符合《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基本规范》。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并经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审阅通过后,方能参加答辩;
(四)学生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特殊情况,应按学校规定执行请、销假制度,否则按旷课处理;
(五)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发挥主观能动性,独立完成各项任务,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二章 选题原则及程序
第四条选题原则
(一)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必须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综合训练。
(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做到一人一题。
(三)工科专业学生选题中,设计类选题比例应达到70%及以上。
(四)选题的难度和分量要适当,工作量饱满,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经努力能按时完成任务。
(五)选题应有利于各类学生水平和能力的发挥与提高,体现因材施教,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第五条选题程序
(一)指导教师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原则和所具备的条件选定题目。
(二)学院对学生选题进行审定,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章 答辩及成绩评定
第六条学生按规定完成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后,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通过检测的学生方可申请答辩。
第七条毕业设计(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标准及结果处理
类别 | 检测结果 | 结果认定 |
A | R≤25% | 通过检测 |
B | 25% | 通过检测 |
C | 30% | 疑似有抄袭行为 |
D | R>50% | 疑似严重抄袭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