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0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武汉科技大学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武科大教〔201762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改革与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研项目)管理的规范化,提高本科教学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及以上教研项目与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同等对待。

第三条省级和国家级教研项目按照省教育厅和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章  申报和立项

第四条校级教研项目每年立项一次,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立项范围

1、关于高等学校办学思想、办学体制、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2、关于专业、课程、教材、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3、关于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4、关于实践教学改革,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毕业设计(论文)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5、关于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评估及教风、学风建设与改革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学校可根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热点问题和学校教学改革与研究规划设立校级教研项目专项。

第六条项目级别

教研项目分校级、省级和国家级三个层次。

其中校级教研项目分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校级一般项目是指对解决局部性的教育教学问题,有一定指导作用的项目;校级重点项目是指对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产生重大作用,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第七条原则要求

1、申请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2、研究目标明确且有创新性,研究内容符合立项范围,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

3、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意义或推广价值;

4、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人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

5、同等条件下项目立项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一线教师立项数不低于立项项目总数的70%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已立项完成的、无新研究内容、无可预期重要突破的项目;

2、已获得国家、直属部委或省(市)级及以上相关学(协)会等立项的项目;

3、有未结题教研项目的负责人;

4、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可申报情况。

第九条校级立项程序

1、教务处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实际,下达年度校级教研项目立项计划;

2、申请人向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各学院(部门)须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查、遴选,对推荐项目签署意见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形式审核;

4、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后,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评审结果公示后报学校批准;

第十条省级教研项目在校级教研项目评审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

第十一条国家级教研项目根据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立项通知精神,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已立项项目应按计划开展工作。校级项目研究期一般不超过2年,校级重点项目2-3年,省级项目2-4年。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延期。

第十三条项目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按原计划完成,可申请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项目组应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提交延期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期。

第十四条教研项目一经立项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人员、变更研究计划。如项目研究人员因调离、健康等不可抗拒等因素不能履行职责时,需提交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学校取消立项资格,终止项目实施,停止项目经费使用。

1、由于主观因素造成研究工作不力,不能按时结题的,又不能及时做出说明并采取整改措施的;

2、经过延期仍未能通过结题验收的;

3、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第十六条教研项目的立项结题情况纳入学院年终绩效考核,学校将根据学院(部门)教研项目的完成情况调整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数量。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设立教研项目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校级、省级、国家级教研项目。

第十八条教研项目经费由学校统一划拨给学院和相关单位,经费使用严格按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各学院和相关单位要保障教研项目经费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教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并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相关的国内外调研、参加教育教学交流会议的会务费和差旅费;资料收集、复印、印刷费以及必要的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专利申请费,论文、著作等出版费;省级及以上成果评审费、鉴定费等。

第五章  项目结题与鉴定

第二十条教研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结题验收,办理结题手续。鼓励省级以上教研项目进行成果鉴定。

第二十一条教研项目结题基本要求

1、校级教研项目:完成研究计划,公开发表教研论文1篇及以上,其中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1篇(不含论文集,增刊,下同);或以项目为主要基础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2、省级教研项目:完成研究计划,公开发表教研论文2篇及以上,其中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发表C类期刊论文不少于1篇;或发表1篇及以上教研论文(负责人为第一作者),且以项目为主要基础、项目负责人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校级一等奖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者项目负责人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序前5)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3、国家级教研项目(含子课题):按照立项单位相关结题要求结题。

4、作为教研项目研究成果发表的论文,必须标注教学研究项目名称及编号。

第二十二条校级教研项目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结题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成果材料、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及其它有关材料,申请结题验收;

2、学院对结题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教务处根据结题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给出结论意见。

第二十三条省级教研项目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二份,并提供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成果材料、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及其它有关材料,申请结题验收;

2、教务处根据结题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给出结论意见,报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四条验收不合格或延期后仍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请新的教研项目。

第六章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武汉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武科大教〔20121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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