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0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武汉科技大学教材建设与选用管理办法

武科大教〔2018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与学的基本工具,高质量的教材是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保证。为激励我校教师编写出版高质量教材,规范教材的建设与选用,杜绝质量低劣的教材进入课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材建设

第二条教材建设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标志,为充分发挥我校学科优势和特色,反映我校高水平科研和教学成果,对具备编写条件的课程,学校鼓励学术造诣深、科研成果显著、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编写高质量的教材。

第三条学校每年开展一次教材建设立项工作,对立项教材的编写出版给予资助。编者提出教材立项申请,学院(部)组织评审并择优推荐;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报送学校教学指导委员评选;评选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发文。

第四条立项教材的选题原则与范围:

1.教材第一主编由我校教师担任,原则上需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2.必须以我校的培养方案为依据,属本校培养方案内开课课程,教材内容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

3.目前国内尚无同类教材可供选用;或者现有的同类教材在体系、结构、内容等方面,已不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不适应我校教学和专业建设的需要;或者我校教师有重大教学科研成果需充实到教材中;

4.由我校教师主编且已使用的教材,在教学中证明该教材的质量和适用性较好,按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等要求,需要修订的教材;

5.与主要教材相配套的辅助电子教材;

6.满足实践教学环节需要的教材,包含实验指导书;

7.鼓励教师利用我校课程中心平台开展立体化教材建设,鼓励开展创新创业系列教材建设;

8.推荐立项教材必须是即将完稿或已完稿将于近期出版的教材,一名教师限报1项。

第五条编者应统筹安排,注重质量,在教材中反映本学科最新科学知识。编写要依靠自身学术与教学水平,要依靠艰苦创作,坚决反对不负责的粗制滥造以及抄袭、剽窃。

第六条编者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第七条教务处每年对立项教材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对进度缓慢、编写质量达不到预期要求的,将撤消立项。

第八条学校对立项的教材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立项负责人凭已签教材出版合同,按财务处相关报销规定办理报销手续。教材出版后,编者须交5本样书给教务处存档。

第九条学校鼓励教师积极争取国家、省部级重点教材的规划立项,并给予一定的奖励绩效。

第三章  教材选用

第十条教材选用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教材内容应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应与学科发展相适应,有较强的先进性;应符合教学目的,适合学生学习;应坚持质量标准,选用高水平的优秀教材。

第十一条教材选用必须坚持选优、选新原则,应优选国家及省部级规划教材、优秀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以及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课程,必须选用已出版的马列工程重点教材。

第十二条教材选用必须坚持适用原则,符合教育层次和培养人才的要求,不得使用低于本科教育层次的教材,确实因已出版教材不符合我校的教学实际,可采用内部讲义代替。

第十三条选用外文原版教材必须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原则上应选用国外著名大学、学院及相关学科使用的教材。同时,教材内容、难度、层次要适合我校的课程设置和教学需要,价格要适应学生的经济负担能力。

第十四条各学院(部)及任课教师不得使用未经审批的教材,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如有类似情况发生,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一门课程原则上应以一种教材为主,若不能满足教学需要,可考虑选用辅助教材或补充讲义,但需经学院(部)批准。

第十六条教材选用具体工作程序:

1.教务处应为教材选用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教材出版信息、书评、书介等资料,为教师了解教材信息和选用教材提供参考。

2.任课教师根据所承担课程,指定选用教材,由系(教研室)审核,经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各学院(部)应慎重选择使用教材,教材使用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更改。

3.教务处对各学院提交的选用教材进行汇总和复核,由学校招标准入的校园书店统一配备,每学期开学前向学生发售教材。

4.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教材配售,统一由经学校招标准入的我校校园书店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发售教材。教材一经售出,若无质量问题,不予退换。

5.授课教师使用的教材,经学院审批同意后,在本学期开学后一月内,可到校园书店领取。教师授课用书一般使用两年,使用两年后或教材版本更新可申请领取新教材。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施行,原《武汉科技大学教材建设管理办法》(武科大教〔200490号)、《武汉科技大学教材选用与评估管理办法(暂行)》(武科大教〔200789号)、《武汉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教材预订与供应管理办法》(武科大教〔2007137号)废止。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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