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0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

武科大教〔201856

为贯彻湖北省《关于开展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我校教育综合改革,进一步创新我校人才培养模式,推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培养模式

为进一步拓展我校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推进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实施3+1+2本硕贯通式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即学生完成两学年的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学习后,经个人申请和学校选拔进入本计划。进入本计划的学生实施学业导师制,通过学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并同时进入导师的教学科研团队。为保证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的培养质量,对入选本计划学生实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者则确认获得研究生推免资格,并在本科第四学年实行本科-研究生交互式学习。学生可在导师的指导下选修研究生相关课程,其中所修的与本科培养方案相关的课程的学分及学分绩点,可认定为本科专业选修课学分。研究生阶段,本科第四学年修读并合格的研究生课程予以免修。如达到学校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可在取得硕士学籍两年后申请毕业(学位)论文答辩。

二、选拔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在校期间本专业所有课程考核成绩必须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在3.0及以上;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425分;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省级及以上的大学生各类学科与科技竞赛中获奖者;

2.具有研究潜质和创新能力,在中文核心及以上级别期刊上公开发表期刊论文,或获得专利授权者,或获得软件著作权者。

三、选拔程序

(一)学校成立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成立拔尖人才培育计划考核小组;

(二)学院根据学校公布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工作方案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并向学生公布;

(三)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并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教务处审核;

(五)教务处将通过复审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则确定其为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学生。

四、中期考核

(一)考核时间

本科第三学年(五年制本科第四学年)的第二学期末。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内容包括英语水平考试、思想政治表现及学科综合能力考核;由学院负责组织,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三)考核合格者,进入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第二阶段,并由相关学院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进行重点培养,考核未通过者,仍按本科生培养有关规定执行。

五、有关措施

(一)入选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根据当年确定的层次及其身份参与奖助学金的评定,享受相应的国家助学金;取得硕士学籍后,可获得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对于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优先选拔为硕博连读研究生,并参照博士研究生的资助标准,给予相应的待遇;

(三)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未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培养环节的,则取消其参与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的资格;

(四)获得研究生免推资格后,由于个人原因中途退出本计划的,本科阶段修读的研究生课程不予认定为本科选修课学分,需重新修读完本科选修课并取得相应学分后,方可本科毕业。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武汉科技大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武科大研〔20164号)自行废止。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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