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科大教〔2012〕64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普通高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产业计划”)是深化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优秀人才的一项重大举措。为加强我校“产业计划”的建设与管理,保证“产业计划”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
第二条“产业计划”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面向我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区域内重点产业,积极与相关企业联合,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科学组织、精心建设、严格管理,不断提升人才培养水平,为我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和区域内重点产业定向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第三章管理体制与职责
第三条“产业计划”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负责,教务处与相关学院共同管理。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要支持计划的建设与发展,为计划提供良好的体制环境、学术环境和保障机制。
第四条成立“产业计划”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五条相关学院成立“产业计划”管理办公室,院长任办公室主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主要实习基地负责人任副主任,校企联合开展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工作,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教学计划,共同开发课程,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共建双师结构教师队伍。
第四章教学改革与创新
第六条“产业计划”相关专业以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满足行业企业人才需求为目标,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培养方案制订方面享有灵活的政策和更大的自主权。聘请行业专家全程参与培养方案的制定。拓展和深化与行业企业的联合教学,积极探索校企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方法、新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人才培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保证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积极开展和参与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不断推进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将学科领域的最新成果及时反映和吸收到教学过程中,努力改革考核考试方法。
第八条坚持选用国内外优秀教材为主、自编教材为辅的原则,优先选用近三年内出版的新教材和优秀教材。
第九条积极利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更新教学方法。“产业计划”各专业应充分利用学校多媒体教室资源,大力开展多媒体教学。
第十条要高度重视、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提高学生的竞争能力。特别要重视学生创新意识和适应产业需求能力的培养,积极出台有关激励措施,引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
第十一条加强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充分满足人才培养要求。在学生实践方面探索与产业企业更深度的合作,充分利用区域内产业企业资源,创新合作方式方法,培养产业急需的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
第五章 学生选拔与教学管理
第十二条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流程规范。可通过在高考中直接选拔,也可在新生入校后择优选拔。
第十三条参加“产业计划”试点班的学生,严格按照制定的“产业计划”培养方案学习并进行考核,根据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精心管理。学生的管理主要由教务处、学工部(处)和试点学院等相关部门协调分工、共同管理。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必须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管理,学校和企业共同对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进行评价和考核。学院“产业计划”办公室及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的教育和指导。试点学院为每个班级设置一名班主任,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对学生的基本素质、思想品德进行考核;配备学业导师,指导学生按照“产业计划”培养方案的安排进行学习,及时对学生的学业问题进行辅导,帮助学生合理安排理论学习、实验技能培养,对学生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进行考核;企业配备指导教师,与学校导师一起共同指导学生实习实训与工程实践,对学生在企业学习期间的职业素养、工程技能及综合能力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试点班实行淘汰制,试点班学生在试点班学习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形,必须退出试点班:(1)不及格的课程累计超过5学分者;(2)出现考试违纪者;(3)在企业学习阶段,违反企业管理规定,影响恶劣或造成责任事故者;(4)在企业学习阶段,课程考核或学校与企业导师共同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确因客观原因,难以适应“产业计划”要求者,可以提出退出申请,由“产业计划”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退出试点班。退出试点班的学生,参照学校转专业管理办法转入非试点的相应专业继续学习。在试点专业学习过程中已取得的成绩和学分,根据所修课程在非试点专业的相关性和要求,通过培养方案调整和课程学分替代予以解决。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在新生中选拔学生进入“产业计划”试点班学习,并为其提供更多、更好的软硬件条件进行培养;“产业计划”试点班学生评奖评优给予倾斜,优先推荐“产业计划”试点班学生参与评选企业奖学金评选;凡参与“产业计划”的学生均可优先进入教师承担的企业实际工程项目进行训练;参与“产业计划”且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优先免试推荐攻读全日制工程硕士或专业硕士学位(具体选拔条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在“产业计划”试点班学生中择优向知名企业推荐,为学生提供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
第六章 保障体系
第十六条为了保障“产业计划”试点班的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将根据“四方监控”的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加强对“产业计划”试点班人才培养各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力度。领导深入企业了解“产业计划”人才培养的实施情况,解决培养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培养工作顺利进行;教学督导员随机检查和指导“产业计划”人才培养工作;教师和学生对“产业计划”试点班学生的培养质量进行质量监督与信息反馈。同时,与联合培养企业共同按照“产业计划”培养标准,加强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训、工程训练等各教学环节的质量监控,特别是要注重企业培养阶段的质量监控,共同评价和考核培养效果。
第十七条学校加大“产业计划”经费投入,加强“产业计划”试点班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基地建设,保证试点班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训、工程实践与创新训练的正常运行。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产业计划”建设经费的筹措是指除日常教学经费以外重点投入的专项经费。
第十九条“产业计划”建设经费单独办卡、专款专用。经费使用须经学院和学校共同审核,即由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时经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到学校财务处办理借款或报销手续。“产业计划”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图书资料的购置、实习基地的建设、学生科研训练、教材建设、教学改革、聘请产业专家讲课等。其中,用于学生实习的经费不低于2000元/生。建设经费的报销按照财务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