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科大教〔2018〕5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国家和地方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学校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加强本科专业设置与建设管理,优化专业结构,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立普通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鄂教高〔2013〕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以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需求为目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人才培养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注重专业协调发展,彰显学校办学特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专业建设与管理的基本原则。按照“适应需求,优化结构,注重内涵,突出特色”的专业建设思路,充分发挥学科特色与优势,明确专业定位和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加强素质教育,并结合学校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办学条件等实际,依托行业背景,突显钢铁冶金办学特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团队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第二章 专业设置与管理
第四条本科专业设置应符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
第五条新专业设置以学院为单位统一申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备案与审批。增设新专业应适应国家特别是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依托学校优势学科和办学特色,优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的专业。原则上学校每年新增专业数不超过3个。
第六条实行专业动态管理,建立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优化专业结构。实行招生就业情况与专业预警和动态调整挂钩,每年公布校内预警和退出的专业。
第三章 专业建设
第七条根据学校校院二级管理体制,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宏观指导,教务处负责全校专业的统筹管理调控。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做好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把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和专业建设作为学院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逐步建设成为一批特色专业。
第八条专业建设应遵循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认证标准、医学教育标准等质量标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深化专业综合改革,加强专业内涵建设。主要包括: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凝练专业特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师德教风建设,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加强教材建设,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等。
第九条学校实施专业建设责任教授团队负责制。在学院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专业责任教授团队具体负责各专业建设与发展。专业责任教授团队职责如下:
(一)负责组织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
(二)负责组织制订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专业课程体系,科学合理安排各专业教学环节;
(三)负责专业评估或专业认证工作;
(四)负责专业实验室建设,保障专业实验室教学任务的完成与落实;
(五)负责专业实践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六)协助学院制订专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
第四章 专业评估
第十条学校制订专业建设质量标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业检查与评估。质量标准见附件。
第十一条专业检查与评估结果作为专业动态调整、专业预警、资源配置、学院目标考核和责任教授团队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武汉科技大学本科专业建设评价方案(试行)》(武科大教〔2007〕67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武汉科技大学本科专业建设质量标准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