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科大教〔2018〕3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提高学校教学水平、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对新入职教师实行本科课堂教学准入制度,即需取得“武汉科技大学本科课堂教学主讲教师资格证书”后,方能独立承担本科课堂教学任务。
第二条本办法中新入职教师包括:
(一)新毕业到教学岗位或教学科研岗位的教师(不含师资博士后);
(二)新调入或转岗到教学岗位或教学科研岗位,被聘为副教授以下岗位(讲师、助教)的教师。
第三条新入职教师需完成一定学时的教学培训、一门课程完整的助课以及授课考察,合格后方能获得主讲教师资格证。
第二章教学培训
第四条新入职教师需参加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各类培训,每次活动以2学时计。
第五条教学培训主要形式包括教学讲座、教学研讨及教学观摩等,新入职教师应参加不少于10学时的教学培训。
第六条新入职教师除参加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讲座、示范课、沙龙、微格演练等各类培训和活动获得学时外,参加学院(部)举办的培训、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举办的培训,经中心认定后均可计入培训学时。
第三章 助课工作
第七条学院(部)为每位新入职教师指派一名教学指导教师,原则上应为所助课程的主讲教师。
第八条学院(部)安排新入职教师承担一门本科课程的助课任务,课程原则上应为新教师拟讲授的课程。
第九条助课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熟悉教学大纲、课程教学进程安排、教材及各个教学环节;
(二)全程随堂听课;
(三)协助主讲教师完成课程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等工作;
(四)协助组织课程考试,参与试卷评阅;
(五)完成主讲教师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
第十条助课期间,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新入职教师需试讲4学时的课程内容(包括习题课、教学研讨、答疑等多种形式)。
第十一条新入职教师试讲期间,指导教师应随堂听课并给予指导。新教师试讲学时计入主讲教师的讲课学时。
第十二条助课结束后,学院(部)综合指导教师意见,给出助课是否合格的结论。助课合格后,可进入授课考察,不合格者需继续助课。
第四章 授课考察
第十三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专家对助课合格的新入职教师进行授课考察。专家组对新入职教师的授课给予具体指导意见,并做出授课考察是否合格的结论。
第五章 资格认定
第十四条教学培训合格、助课合格、授课考察合格并已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新入职教师,学校颁发“本科课堂教学主讲教师资格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最新规定有冲突,则按上级主管部门最新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